主线进行中,副本未开启,探索将来时。

真药?假药?唯金钱至上的资本主义观念中的人性——观《我不是药神》后的思考

第一次听到这影片的名字不是朋友安利,不是豆瓣推荐,不是电影预告,而是在《是真的吗》。这档综艺节目邀请了这部影片的一位女演员,至于是不是那位女主角我不记得了。

记得最清楚的是,她介绍的时候说,这部片子改了好几个名字,从《药神》到《我是药神》,再到《我不是药神》。

一般听到这里大多数人会跟我一样会心一笑:哟呵,改了这么多次名字,八九不离十是个烂片,不看。

直到前几天,微博刷到蛋蛋的影评,中国史上又一部豆瓣9.0分的高票电影,叫好又叫座。

豆瓣9.0分很难吗?

不难。

豆瓣之前有影片得过9.0以上的分数吗?

肯定有。不过是16年前了,叫《无间道》。

好吧。我得去看看这部改了好几次名字的电影了。不得不再提一句,今天去电影院的过程还挺曲折,不过万幸赶上了。

影片前段部分属于喜剧片,抖腿看。

后段部分属于煽情片,眼泪止不住的留。记得带好纸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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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属于观后思考,有部分剧透,请谨慎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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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片子后产生了2个思考点。

第一,剧中吕受益把瑞士公司生产的药品和印度公司生产的药品进行了检验,药效一致。那么,印度公司成产的药品是否属于假药?

第二,瑞士公司生产的药品定价如此昂贵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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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印度公司生产的是不是假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从剧情来看,陈勇从印度走私入境的药品,尽管药性与瑞士公司生产的药品一致,但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的第二条,这些药品被按假药论处,属于“假药”。


接着,我们来思考一下:瑞士公司生产的药品定价如此昂贵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这也是整个影片的关键。如果瑞士公司生产的药品定价并不昂贵,病患都承受的起,那就没有程勇走私的事情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价格行为,适用本法。

看来瑞士公司的定价不适用于我国的价格法,而且定价中还会包含关税,由此价格高昂。

但是,我们反过来想一下:

印度公司生产的药品药效与瑞士公司生产的药效一致,可以推测:药品的化学成分基本相同,生产工艺基本相同,耗材基本相同,原材料基本相同。

在商人都追求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假设前提下,印度公司开出批发价500人民币就表示还是有利润的。

那么,瑞士公司开出的40,000人民币一瓶的天价,就翻了80倍。

假设:一瓶药品的成本为500人民币。

以药品普通税率30%,刨去一瓶药品的关税12,000人民币。

按定价的40%预计一瓶药品需要花费的各类运输、杂项、人力管理等等费用,即16,000人民币。

那么,一瓶瑞士公司生产的药品,它的纯利润至少在11,500人民币以上。(很可能还算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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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说说戳泪点的3个镜头。

剧中戳泪点的地方很多,最重要的一点还是写实。贴近我们的生活。

剧中,那些吃印度公司生产的药品的病患被警察抓住待着警局时,那位老奶奶说的话非常朴实,非常务实。

“我吃了三年瑞士的药,房子被我吃没了,家人被我吃垮了。这便宜药跟正版药的药效我知道,我都吃这么多年了。你能保证你这一辈子不生病?你能保证你的家人不生病?我不想死,我想活着。是这药给了我活下去的希望。”(原台词大意)

再一个是程勇从吕受益家走出来的那个病患们特写的长镜头。

每一个鲜活的生命都有可能在下一秒消失,悲戚的目光令人心酸。

过于真实。仿若感同身受。

最后是程勇被法院判决坐在囚车上,马路两边都是前来送行的病患的长镜头。

真心总会获得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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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

1、重疾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人寿保险还是要买的。

2、有恶,但也有善。永远心存善念。

3、愿众生康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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